每日經濟新聞 2017-03-10 10:08:18
王勝明:
謝謝你的提問。對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工作監(jiān)督,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高度重視,因為“兩高”的工作關系社會公平正義,關系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,監(jiān)督的方式大體上有這么幾種:一是每年3月都會聽取和審議一年一度的“兩高”工作報告。二是每年10月,“兩高”都會在常委會上作專項工作報告。報告的內容究竟是什么?工作機構之間都會商量,但最終是由常委會決定的。近幾年,“兩高”做的報告,比如反貪污賄賂、取保候審、假釋等刑罰執(zhí)行,司法公開、偵查監(jiān)督等等,這些都是人民群眾普遍關心的重大問題。
三是司法解釋的備案審查。四是依據監(jiān)督法還可以開展詢問和質詢。質詢在我印象中,對“兩高”還沒有開展過,但詢問是大量的。因為在大會或者是常委會審議“兩高”的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時,“兩高”都會派人到會,聽取意見、回答詢問。五是專題調研。講到監(jiān)督,我還想說一點,“兩高”的工作能做什么、不能做什么,都要依法行使職權,而法律是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。
至于你問到的,人大的監(jiān)督和西方國家的監(jiān)督有什么不同,西方國家之間對司法監(jiān)督的具體做法也有不同,但從根本上說,他們實行的是三權分立,我國實行的是人民代表大會制度,我國堅持的是黨的領導、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(tǒng)一。我的回答就到這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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