每日經濟新聞 2015-12-15 22:06:11
12月15日,互聯網金融平臺短融網訴融360詆毀其商業(yè)信譽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正式開庭,這也是國內首個網貸評級糾紛案件。
每經編輯 每經記者 朱丹丹
每經記者 朱丹丹
一直以來,P2P行業(yè)魚龍混雜,在沒有明確監(jiān)管政策約束的環(huán)境下,市場自發(fā)形成了一些第三方評級機構,如社科院、融360、網貸之家等。不過,P2P平臺對第三方評級結果的質疑也從未停止過。12月15日,互聯網金融平臺短融網訴融360詆毀其商業(yè)信譽一案在北京市海淀區(qū)人民法院正式開庭,這也是國內首個網貸評級糾紛案件。
對此,多位業(yè)內人士分析指出,目前P2P監(jiān)管細則未出,第三方評級機構的誕生可以給投資人一定的參考。不過,網貸評級目前還沒有明文法律規(guī)定,評級機構的資質、公平性、準確性尚不確定。不能否認評級的重要性,但行業(yè)亟需統一標準。
短融網訴融360詆毀商業(yè)信譽
上述糾紛案件可以追溯到今年2月及5月。融360先后發(fā)布了兩期網貸評級報告,分別將短融網評為C級和C-級,且在“網貸評級說明”中給出了“C-級平臺整體實力最弱,風險較高,投資需特別謹慎”的意見。短融網認為,融360上述評級沒有依據,對公司品牌和信譽造成了損失。因此,今年9月,短融網將融360告上法庭,希望融360立即停止對短融網商業(yè)信譽進行詆毀的不正當競爭行為。
12月15日,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在庭審現場了解到,上述案件中雙方爭論焦點在于,融360是否有權、有資質進行公開評級,以及評級標準是否客觀公正。
短融網辯護律師北京大成律師事務所律師肖颯指出,融360為網貸平臺做推廣、推薦,而一些網貸平臺本身就是參評合作機構,其與短融網有一定的競爭關系,做評級不合適。此外,目前互聯網金融行業(yè)評級標準不夠科學,評級程序不夠公開公正,P2P平臺屬于信息中介,主要義務是提供全面、真實、準確的信息和數據,而評級機構仍采用對傳統金融機構——信用中介的評級標準,與實際情況并不匹配。
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方面人士則分析指出,短融網的起訴是基于公司享有的商譽權和公平競爭權,融360則擁有“公證評論權”。在以上前提下,即使是片面的、偏激的、甚至是具有誹謗性的評論,也不應追究法律上的責任。另外,無論是從宣傳方式、目標人群,還是從募集門檻上看,P2P都具備濃厚的公募氣質。我國現行法律對于公募金融產品的推介方式、投資范圍、以及信披義務都有嚴格規(guī)定,但目前大多數P2P公司卻對產品真實投向、運作情況、風險提示的披露并不到位。在監(jiān)管措施尚未出臺,專業(yè)評級機構也尚未推出相關產品的情況下,這些自發(fā)出現的網貸評級機構,在實際上對大眾起到了指引功能,階段性地保護了大眾的知情權。
有業(yè)內人士分析指出,對于短融網來說,質疑融360的評級結果,起訴并要求賠償和道歉是合法權利。至于融360是否違規(guī),這道“難題”只能交由法院決斷。不過,判決結果會對諸多第三方評級機構的命運產生決定性影響。
網貸平臺與評級機構矛盾不斷
據記者不完全統計,互聯網金融市場中目前存在十多家評級機構,其中又以第三方平臺、高校院所及媒體為主。
“近年來,P2P已經快速成長為中國金融領域不可忽視的一股新興力量,但是由于缺乏監(jiān)督和管理,行業(yè)還屬于自發(fā)生長階段,平臺質量、風控水平參差不齊。在行政監(jiān)管和行業(yè)自律機構缺席的當下,這類第三方報告起到了一定的社會監(jiān)督作用,并為大眾的投資行為提供了參考信息。”一位業(yè)內人士分析指出。
網貸315首席信息官(CIO)李子川也對《每日經濟新聞》記者表示,央行等十部委印發(fā)的《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(fā)展的指導意見》明確提出,個體網絡借貸可以為為投資方和融資方提供信息交互、撮合、資信評估等中介服務。但資信評估究竟由誰來做,怎么做,做到什么程度,政策層面還沒有明確。由于市場信息現在仍處于極度不對稱中,評價信息提供方的多元化對行業(yè)是好事,但若摻雜利益因素,好事就會變質。
不過,現實情況則是,網貸平臺與評級機構一直矛盾不斷。
今年初,評級機構大公國際資信評估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大公國際)發(fā)布了266個網貸平臺黑名單和676個網貸平臺預警名單,近一半P2P公司在列。一時之間,大公國際成了眾矢之的,不少平臺對其表達了不滿。
“網貸評級向來不被平臺認可,原因有幾方面:一是評級機構和P2P平臺可能存在商業(yè)競爭;二是網貸評級沒有正規(guī)政府部門和法律條文明確準則,無法可依,缺乏公正性、準確性及正規(guī)性。因此,當前的網貸評級還處于混戰(zhàn)階段。不能否認評級的重要性,但需要統一的標準。”中國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互聯網金融部助理分析師陳莉表示。
李子川也分析指出,部分機構給出的評價結果,由于與市場認知存在明顯差距而公信力大打折扣。評價方法無可厚非,相信各評級機構都有著比較完善的方法論做支撐,關鍵在于評價過程的不透明,大眾對于評級的信息源真實、全面性存在質疑。當前市場環(huán)境下,無論是第三方征信公司還是互聯網公司,所需要做的是保證數據來源的合規(guī)性、客觀性,從而使自身的中立屬性更強。本著推動市場更好更快發(fā)展的初衷,未來評級機構逐漸向征信公司轉化會是一個比較好的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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